陆金所引发的去担保风波在P2P行业溅起涟漪,在去担保的呼声高涨下,保险公司以第三方机构介入的模式开始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然而,P2P平台引入保险公司,究竟是保平台还是保项目,业内人士对此看法并不一致。
多家平台引入保险公司
近日获悉,继今年5月财路通与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分公司启动在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领域的合作之后,多家平台都打算与保险公司展开业务合作。其中,国寿财险北分拟与宜信开展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合作,共富网也和保险公司就风险保障的问题进行过洽谈。
财路通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具体合作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对财路通的核心业务系统、信用评级体系以及风控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再由财路通将投保范围内的借款人信息以及风控批核的依据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同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财路通的P2P平台风控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当P2P平台上的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情况时,保险公司核实信息后,会对财路通平台进行理赔。
“在宜信与国寿财险北分合作中,由宜信公司、信托公司及保险公司三方为客户提供服务。宜信为小额信贷集合信托计划投保,由保险公司为信托计划项下的借款人还款违约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服务,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提供多重增信,并由此探索跟保险公司开展更多更深入的合作模式。”宜信相关人士介绍称。
共富网CEO隋阿宁也向记者证实,共富网与国有控股财产保险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达成战略合作。据介绍,共富网主要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在业务环节中可以引入保险公司一些险种,比如车险、房产险。
谈及上述几种引入保险模式的区别时,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保险公司与财路通的合作是保险公司对整个平台的运作全程监控,参与了业务流程,且对具体业务标的批量承保,是一个大数概率承保。宜信也是对标的进行信用保险投保,只不过每个保险公司险种及实际合作方案有所不同。宜信与中航信托自2011年开始合作,由信托公司发行系列化小额贷款集合信托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向自然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小额、分散的特征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引入信用保险合作后,具有第三方公信力的权威保险机构提供服务,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将更为放心。
此外,该人士介绍道,共富网的合作模式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而受益人为平台的第三方担保机构。
上述宜信人士进一步向记者指出,信用保险和P2P行业结合是一个非常新的概念,之前信用保证类保险主要应用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大型商业贸易往来中,随着 P2P行业、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等领域的发展,也给国内信用保险突破性的发展带来无限可能。但是随着合作的深入,也有更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建立更好的风险预测模型,开发更适合P2P的保险产品等。
保平台,还是保项目?
从财路通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可以看出其保的是整个平台,而宜信则是自身作为投保人,以中航信托为被保险人,向国寿财险北分投保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相对来说属于金融领域的合作。
“平台是信息服务中介,不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保险公司保平台是没有意义的,也没有明确标的。所以,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是通过数据和经验的积累,确定风险级别,科学设定产品费率,应该保项目而非保平台。”隋阿宁认为。
安宜投CEO杨浩则分析指出,从P2C平台来讲,希望保险公司保平台。但是从保险公司角度,应该只能保项目,因为项目风险不一,无法按照标准化产品的模式去切入,技术上也有一定障碍。如果涉及反担保抵质押手续,那又与担保公司模式没有实际差异,换汤不换药。
在杨浩看来,相比P2C,传统P2P具有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相对优势,但是要在积累大数据的基础上,目前平台数据量都不足以支撑。实际操作中,在项目出现风险时,保险公司理赔的门槛要高于担保公司代偿门槛。
陆浪涛对记者表示,保平台还是保项目,与P2P平台的商业模式有关,商业模式直接决定了交易结构,对于不同的交易结构可采取不同的模式,如做信用小微贷款产品的P2P平台来说,只能对平台进行投保,否则,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保险的费率无法降低,就不具备操作性。而如果P2P平台操作的业务都是大额借款业务,就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分别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