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份,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闸。截至2013年底,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整个行业在五年多来,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
但是小贷公司发展的这些年,也经历了很多非议及行业内的争论。笔者也算是业内参与者一份子,经历了整个小贷行业的发展全过程,对其中的争论点也做几点剖析。
一、注册资本金要求越来越高。最初各地设立小贷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通常在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注册资本通常在1000万元。随着小贷公司这块金融牌照被众多机构的看好,水涨船高,发展到现在基本上,注册资本金要求通常不会低于2亿元,这就对一些后来者,尤其是实力规模有限但有意向参与此一行业的投资人立了一个非常高的人为门槛,从某种程度上是阻碍了这个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因为单纯的注册资本金的提高并不能代表这个行业的实际从业操作能力的水平的高低。
二、放贷方向出现偏差。国家鼓励小贷公司的设立初衷本在扶持三农方向为主,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但是实际上,不论是出于网点设置成本的考虑还是对中国三农现状的不认可,绝大多数小贷机构其实都没有从事三农方向的小微贷款,基本上全都投向了以城市人群为主,中小企业为主的传统信贷领域,甚至是变向投入到了国家限制性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内。
三、对外融资限制过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可以向不超过两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且融放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而实际上,小贷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要通过上规模才能达到所谓分散理论来分摊风险的设计原理,但是放贷资金池总量的束缚就让很多小贷公司很难扩大业务规模,这与银行吸收存款不足而无法放贷道理本质一样。但是对于小贷公司的股东来说,一味的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显然不是一个聪明的办法,而资金杠杆的卡死让很多小贷公司左右为难,尤其是早期设立的很多小贷公司,资本金规模更是跟不上业务发展的规模需要。
四、营业区域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财务、管理等咨询业务,不能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这是很多省份地市设立小贷公司的一项明确条件。也就意味着很多业务也就被框死在了这个区域内,很多机构想通过开立分支网点的方式扩展业务覆盖范围,基本行不通,因为到新的地域开展业务,必须在当地新设小贷机构,造成很多要开立分支机构的地域新设小贷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比总部所在地的要求还要高的倒挂现象,至于审批考察时间等因素就更不要提了。
五、区域机构数量限制。国内很多省份或地市对于当地小贷机构的数量做严格限定,诸如一个区只能设一家,甚至一个地市只能设几家的硬杠杠也让这个市场增加了太多行政干预的色彩,本质上并不利于市场化竞争。
其实除了上述五条以外,其实还有一些在业内引发争议的条款规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地方特色的约定,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小贷公司这几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的确是做为有效的金融组成部分,在信贷市场发挥了巨大作用。针对上述几条问题,其实很多小贷机构也都各使解数,纷纷研发对策与方式方法。包括中安信业首创的债权包整理银行间转让方式、信安易贷首创的助力贷模式等等。
但不得不说,这些举措,并没有在行业内得到大规模推广或应用,毕竟还是受制于很多外部环境与企业自身的因素,所以造成近两年来,对小贷公司相关业务管理的诟病越来越多。
而自从P2P网贷这个行业自2007年引入国内,尤其是2011年下半年开始进入行业视野,并且在2012、2013年得到爆炸式发展后,小贷与P2P的模式是否可以融合的讨论与实践就一直没有停歇过。
2006年,宜信公司设立,其通过理财公司名义在全国铺设网点从事理财与放贷业务,本质上就是小额贷款。2013年,其成立线上P2P网贷机构—宜人贷。
2009年,贷帮网设立,这是一家专注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为主的网上借贷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包括农户在内的提供小额化贷款。
2012年底,江苏省的开鑫贷设立,2013年上半年投入运营,其亮点是背后的国开行和江苏金农背景。其线上合作机构是江苏省境内的小额贷款公司。
2013年2月,主要与小贷公司合作的纯网贷平台–有利网上线,其初期合作机构基本全部是小贷公司,业务结构也基本都是小额贷款。
2012年3月,背景为平安集团的线上平台—陆金所上线,其主要合作机构依旧是平安旗下的信安易贷。
类似例子不少,当然,除了平台与小贷机构开启线上P2P业务合作以外,更有诸如中安信业、金融联小贷等本身就是小贷机构,自己开始考虑或已经设立网贷平台单打独斗。
笔者认为,这种趋势基本势不可挡,尤其是小贷公司自己建平台这种模式,不失为一种解决上述困扰小贷机构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良策。
第一、通过平台融资,民间资本力量庞大,小贷公司不会再受制于资本金限制,完全可以将借贷业务一分为二,部分高利润业务自己做,部分次级业务放到线上做,让利给投资人,而小贷公司采取收取信贷管理费等名目,做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及债权回购保障,赚取除信贷利息以外的其它收益。
第二、互联网的方式,使得物理网点负担可以大大减轻,从而使得面向三农方向的尝试可以变成可能,轻资产化的运作让更多机构可以有按政策导向去向三农方向发展的动力。当然,一定的政策扶策包括税收上的支持必不可少。
第三、对外融资渠道瓶颈豁然开朗,资金来源不再是障碍,债权转让方式将不再是某些小贷公司的专利,而将做为普遍性交易方式在线上出现,当然,交易对象可以不再限定为是银行、信托机构,而是直接面对普通投资人。
第四、借助互联网,使得跨区域经营变相实现,而实际上,阿里小贷早在2012年就已经实现了这种方式,理论上,所有小贷机构都可以不再需要通过设立分支网点的方式扩展区域,以办事处或者其它形式保留小规模的业务尽职调查团队就可以完美解决异地扩张的问题。
第五、绕开区域机构限制,与上面第四点类似,既然全国扩张不再需要在当地开设新的小贷机构,自然也就不用再受当地牌照资源的限制。所有小贷机构只要有能力,原则上都可以实现全国区域内的业务覆盖。
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讲,借助这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可以大大盘活现有小贷公司的种种弊端,加快这一有效金融信贷机构的活力。
当年,笔者也注意到,其实国内有些地市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甚至都开始做前期的准备了,比如说广东。
2013年11月,佛山市顺德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网上贷”项目获广东省金融办全国经营牌照,可针对其会员进行全国性放贷,成为广东首家可开展全国业务的小贷。
虽然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但是从政策面上来看,这样的举措尚未得到监管层的广泛认可,甚至还有可能将P2P网贷行业做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进行监管,或许他们是顾虑这种金融表现形式可能对现有包括小贷监管政策以及担保行业等监管政策的正面冲击,使得原有的政策法规变相失效而面临监管失控的潜在危险。但是在笔者看来,如果能有效的发挥这个新兴行业的作用,其实对现有小贷行业是重大利好,并且有可能实现小贷与P2P网贷行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