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发展迅速国内监管政策领先美国

国内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行业乱象之下,滞后的行业监管已经上路,监管责任已然明确。

国内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行业乱象之下,滞后的行业监管已经上路,监管责任已然明确。在P2P网贷监管方面,国内逐渐积累了相对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一些方面甚至走在了美国前面,如自律监管思路上,美国是借鉴跟随者的身份。本文从四个方面盘点中美两国对P2P网贷监管的相同点,试图还原二者间在监管作为上谁更具主导性和主动性……

 

英国是P2P诞生地,也是P2P监管先行者。英国的P2P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相对完善,行业发展也比较稳健。但另外两个P2P大国——中国与美国,监管就是另一个故事了。美国的P2P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直到今年5月初,其行业标杆平台Lending Club曝出问题之前,美国的P2P仍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而中国的P2P在最近两三年呈爆发性野蛮生长后,终于在去年底今年初进入大规模整顿阶段。

中美两国P2P监管有一个共同点:监管滞后。但双方都意识到,在尽量不阻碍创新的前提下,有效的监管才能让这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稍作对比,网贷舆情发现,不管在监管理念还是监管实践上,中国都比美国走的快动作大,美国看起来像是跟随者。可以说,我们在虚心学习借鉴其它国家先进监管体系的时候,本身也是值得其它国家效仿的。

 

P2P网贷

  一、网贷监管办法意见稿落地

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之前文章论述,美国P2P行业目前尚无专门的监管法律,而是根据业务类型适配现有的联邦金融法律和监管部门,将P2P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并根据不断出现的新兴金融形式调整政策和法规,扩充金融法律体系。

这样将新兴金融形式纳入现有金融政策法规体系的监管,实则是“削足适履”,会让P2P网贷产生各种“水土不服”。虽然会根据金融业态不同而做出调整,但这种调整的滞后性无疑会产生副作用。另外,将银行适用的金融法规套到P2P的头上,不免让这个新兴行业约束甚多,不宜创新。美国一些网贷平台也已经对此产生了异议,认为“这个行业已经受到州和联邦的多层法规监管了,对非银平台的附加风险监管会窒息创新”。

美国对P2P的研究始于去年。2015年7月,美国财务部发出了对网络借贷的信息请求(RFI)通知,要求了解全国网络借贷市场的基本信息,对全行业进行一次摸底。这是首次由联邦级行政机构对网贷行业进行调研。调研结果在今年5月19日发布,为美国财政部发布的题为“网络市场化信贷的机遇与挑战”的白皮书。时间正是Lending Club违规销售贷款事件曝光后的第二天。

 

相比美国,中国在为P2P网贷制定专门监管办法上要走得更快。
中国对P2P的监管研究,始于2014年初,彼时英国的网贷监管办法还未出。2014年初,国务院已经明确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也在多个场合表达了一些监管想法,如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就为网贷划出了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到2015年初,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将P2P划归属普惠金融部进行管理。到3月份的时候,银监会已经出具了一份相对完整的P2P监管文件,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7月18日,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为后来的网贷监管办法奠定了基础。
虽然正式的网贷办法仍未最终落地,但去年12月28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被认为是正式监管办法的“终曲”。意见稿出台后,行业掀起了大整改,以期符合监管要求。办法的正式落地,媒体与业内预测,或在明年初。

由此可见,对P2P网贷监管,美国仍处于搜集信息、分析调研结果阶段,而中国已经形成监管办法意见稿,并持续完善,不久将落地。

 

P2P网贷牌照

 

二、牌照监管思路
对P2P存在较大的一个争议是,这到底属于科技,还是属于金融。很多人认为,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同,P2P更多是由科技成分组成,无需金融牌照。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涉及金融的业务则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因此,牌照监管这一理念获得了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监管层的认可,双方都对实行牌照管理的可能性进行了研究。

7月12日,在美众议院一个听证会上,议员第一次提出了牌照监管这一建议。在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的金融机构及消费信贷附属委员会主持的听证会上,附属委员会主席、共和党议员兰迪·诺伊格鲍尔认为银行牌照能让监管更透明。美国财政部和美国货币监理署等监管机构也正在权衡是否可以对金融科技公司实行有限的全国银行牌照管理。

 

而牌照监管的思路在中国却比美国要早。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已经在多个场合公开发表对牌照监管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在去年11月的普惠金融CRO全球峰会上,吴晓灵认为互联网企业要做金融业务必须申请牌照,而无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做平台。在今年3月份两会期间,吴晓灵再次指出,互联网金融必须遵守金融的规矩,只要从事业务,就必须领取金融牌照。比如搞第三方支付,现在央行发第三方支付的牌照,搞金融产品的销售,不管是销售基金,还是销售证券,还是销售其他的一些产品,都必须要有这些金融产品的销售的牌照。
在本月初的第一届中国金融科技大会2016上,吴晓灵再次表示,应该区分金融活动与“为金融服务的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管原则,如果是金融活动,对于资金中介、信用中介,必须进行有牌照管理。但是围绕着金融活动有很多金融服务,这两类金融活动应该有不同的监管规则。
一些媒体也放出风声,P2P将可能实施牌照管理。业内人士也表示,倘若真的实行牌照管理制度,那么将极大地增强行业优胜劣汰的进程,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力下促进正规平台尽快脱颖而出。

可见,对P2P网贷实行牌照监管的理念和思路,在中国监管层已经进行深入讨论,也获得了业内认可。而该思路在美国,还只是少部分人的提议。

 

P2P网贷行业

 

三、行业自律实践
每一个行业,他律与自律均并行不悖。对P2P网贷这样一个以市场参与者为主体的新兴行业,自律更能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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