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互联网金融政策盘点

在中央层面高调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开始着手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

在中央层面高调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开始着手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
根据澎湃新闻的不完全统计,去年12月至今,全国已经有7省市下发相关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文件或采取针对性举措,其中堪称“最严”的莫过于北京、上海直接 “叫停”互联网金融注册登记;广东、重庆、安徽等省出台政策文件列出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最为“温和”的江西和陕西,则还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比如江西还特别提及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可获500万奖励。另有宁波深圳等城市,也率先出台受收紧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举措,辽宁省公安厅则明确要专项摸查互联网金融风险。
目前,中央层面,由央行、公安部等牵头的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也在推进之中,而银监会已出台网贷行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央行等牵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有望在一季度挂牌。
以下是澎湃新闻梳理的有关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管理的关键词。
关键词:叫停注册
北京、上海、深圳和宁波、绍兴两个地级市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登记注册直接说“不”。不仅仅是名称中含有“互联网金融”企业中招,就连名字中含有“投资”“担保”“财富管理”等字眼的企业也都暂缓审核登记。安徽的文件虽然没有直接说“投资”,但是用了“严控”的说法。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还要求各区下架所有跟民间融资相关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P2P、理财广告等等。如果平台不希望下架的,需要征得区以上级别金融办的同意。也就是说,之前在北京地铁和户外广告牌中常见的“XX贷”“XX财富”将暂时消失。

互联网金融

P2P监管

关键词:负面清单
不同于直截了当叫停互联网金融注册,广东、重庆、安徽三个省份出台了针对性较强的文件,严禁互联网金融自设资金池、非法集资、捆绑销售、不实宣传等行为,可以说是一种明文约束。
其中重庆在监管意见征集稿刚落地的12月30日,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此文件的核心要“十不准”与P2P监管细则负面清单基本重合。同时还规定了P2P平台应该主动自查、自纠并实施业务报告制度。通知还要求以前未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和新设的网络平台机构,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P2P网络借贷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前,继续停止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
与此同时,各地都在严查正在运营的P2P公司。比如辽宁,已经表态跟随中央进行专项整治。
关键词:鼓励支持
全国的互联网金融政策真的是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在行业还没有特别繁荣的江西和陕西二省,不但没有禁止互联网金融登记注册还出台法令,“我家大门常打开”,欢迎企业入驻,以借力互联网+,实现在金融行业“弯道超车”。
不仅如此,两省还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赠送“新年大礼包”。在江西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0万奖励,挂牌新三板也可得50万。而陕西省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互联网金融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房租补助、人才引进、专项奖励,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建设等。
而陕西省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互联网金融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房租补助、人才引进、专项奖励,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建设等。
部分省市对互联网金融态度一览:
江西:《关于促进全省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和使用“互联网金融”字样。此外,江西省政府还细化了财税扶持政策,并且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江西省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00万,成功挂牌新三板也会获得每户50万的补贴。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各金融监管部门及电信主管部门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重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重庆P2P“十不准”:不准进行自融自保、不准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不准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不准向非实名用户推介项目、不准进行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和设立虚假标的、不准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不准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准从事股权众筹业务和股票配资业务、不准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不准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广东:《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征求意见稿)》,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应该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
安徽:《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工商注册登记、网站备案和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而对于已经登记注册的P2P的机构,要求其坚持平台功能,不准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和发放贷款,不准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不准销售理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准从事股权众筹业务和股票配资业务,不准从事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北京、上海、宁波、深圳:暂停互联网金融、投资类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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