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许佩华,女,出生于1956年,广东汕头澄海人。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经查,许佩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许佩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佩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0年4月1日,广东省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许佩华以执行局局长身份进行了具体部署。
2016年2月29日,广东省高院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参加会议的许佩华还在廉政建设“军令状”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7年1月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还刊发了采访许佩华的文章《年关近治“老赖”》。在回顾2016年共执行到位金额11亿元的成绩后,当时的她信心满满:“新一轮的专项行动中,我们将用足用好法律强制措施,采取各种合法措施,向欠薪‘老赖’‘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