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批准,房山区纪委区监委对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主任,房开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房山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明振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于明振,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0年10月; 籍贯:北京市房山区; 学历:大学本科; 职称:高级经济师
1978.03-1985.05 房山县张坊镇建筑公司
1985.06-1990.10 房山县(区)张坊乡造纸厂
1990.11-1992.01 房山区房建集团张坊分公司
1992.01-1994.01 房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龙华建筑公司
1994.01-1999.11 房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龙华建筑公司
1999.11-2000.05 房山区天燃气总公司常务副经理
2000.05 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
2013.09 房山燃气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经查,于明振身为中共党员,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主任,房开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房山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房山区纪委区监委研究并报房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明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