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吉林省吉林市,嫩江街,一排盲道很特别,几十米的盲道,有多个直角弯。盲道是城市里的一种无障碍设施,旨在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讲求的是实用、安全和人性化,而不是美观程度和“艺术”水准。
然而,综观“百米内35处Z字转弯”的“最曲折”盲道,却几乎没有什么实用价值,徒具象征意义。
遗憾的是,不独吉林市的这条盲道,全国其他城市的许多盲道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怪象百出:有的“被绿道拦腰截断”,变成了“断头路”;有的“直接通向河涌”,变成了“险道”;有的被附近的商家占用,变成了“私人领地”;有的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借用,变成了“忙道”。
盲道沦为一个摆设甚至变得“崎岖险阻”,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本质上是对视觉障碍者的不尊重。首先,违背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与建设盲道的初衷和目的背道而驰;其次,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给公众留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口舌;再次,不仅无法帮“盲”,反而存在很大的危险,稍有疏忽大意,视觉障碍者就可能会在这些人为布下的“天罗地网”中遭遇严重后果。
应当追问,诸多盲道为何如此“崎岖险阻”,不时成了坑“盲”道?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事前的规划设计不合理、不科学,有章不循,致使盲道铺设不标准、不规范、不够人性化;二是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形同虚设,一旦盲道铺设好之后,几乎没有任何事后的监管、维护的措施跟进。如此一来,盲道要么难逃“一建了之”的宿命,要么变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至于最终结局如何,全看个体造化。
城市修建盲道及其他无障碍设施既体现了对残障人士的关爱与关怀,也折射出一座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要想确保盲道帮“盲”而不帮倒忙,必须明确盲道的监管主体和维护主体,并从制度层面上对其形成有效约束,防止盲道监管维护出现“真空”状况。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题中之义,更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