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半年,东风日产和恒大淘宝俱乐部赛服“换广告”一事,终于有了判决。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于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已于6月7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要求,被告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风日产汽车销售公司损失 2477,8645 元,同时驳回了原告东风日产汽车销售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恒大淘宝在股转系统官网公告披露其与东风日产就2015年11月因亚冠决赛恒大淘宝俱乐部赛服“换广告”一事产生法律纠纷的诉讼结果。根据公告显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判定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赔偿东风日产损失2477万元。
判定赔偿2477万元的金额要远少于,此前东风日产要求恒大淘宝赔偿其损失3244.1万元,而且花都区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定结果并未免除东风日产之前与恒大淘宝签订的《广告合同》中2400万元的付款义务。这意味着东风日产仍要向恒大淘宝支付2400万元的广告费用。
根据最终判决结果,被告广州恒大淘宝需要在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之内赔偿东风日产的损失。
公告称,截止本公告,公司(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公告表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构成不利影响。据悉,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间接持有恒大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50%股份,为恒大人寿第一大股东。恒大集团针对恒大人寿使用公司比赛服胸前广告进行宣传事项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承诺如下:如公司因将亚冠决赛比赛服胸前广告提供给恒大人寿使用而导致公司受到任何损失,恒大集团将承担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公司为解决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
公告对此次诉讼作了回顾:公告称,2014年1月,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与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签署《广告合同》,对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俱乐部2014赛季及2015赛季主、客场比赛服胸前广告权益进行了约定。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于2015年11月10日向原告提出回购2015年亚冠决赛第二回合比赛服胸前广告,并于201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原告发函,并将当场比赛的比赛服胸前广告更换为“恒大人寿”。原告认定公司上述行为构成违约,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恒大“换广告”事件判决:赔偿东风日产2477万
2014年1月,东风日产以1.1亿元买断了2014年2 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恒大淘宝俱乐部2014赛季及2015赛季主、客场比赛服胸前广告权益。但2015年11月21日亚冠决赛上,恒大将球衣胸前广告变更为“恒大人寿”,对此东风日产方面非常不满。
尽管因为取得亚冠冠军而进军世俱杯比赛,且在世俱杯的首场比赛中,恒大淘宝队将球衣胸前广告换回了“东风日产启辰”,但此举并未对缓和双方关系取得任何效果。在冠名违约事件发生后约一周时间,东风日产还是对恒大淘宝违约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书中,东风日产请求法院判定恒大赔偿经济损失3244.1万元,并免除双方此前签订的《广告合同》中约定的第六期2400万元付款义务。
事件回顾:
恒大决赛换队服广告 遭东风日产强烈谴责
国资委将过问恒大广告事件 东风日产否认合谋营销
赔偿总计超五千万元 东风日产起诉恒大淘宝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