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成效显著乙肝肺癌3种药降价过半乙肝药物大降价由1500元降至490元/月

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是用于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分子靶向药物。埃克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 12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5500元。吉非替尼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7000元。

国家谈判成效显著乙肝肺癌3种药降价过半乙肝药物大降价由1500元降至490元/月
国家谈判成效显著乙肝肺癌3种药降价过半乙肝药物大降价由1500元降至490元/月

一、慢性乙肝

慢性乙肝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病程超过半年或发病日期不明确而临床有慢性肝炎表现者。在我国,慢性乙肝是导致肝硬化、肝癌的主要原因。因此,及时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是非常必要的。

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最新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是替诺福韦酯和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属于专利药,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490元。恩替卡韦(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目前月均药品费用约820元。

二、非小细胞肺癌

原发性肺癌(简称肺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居恶性肿瘤首位。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肺癌的80%,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治疗慢性乙肝的替诺福韦酯、治疗肺癌的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月均药品费用分别从1500元、12000元、15000元左右降至490元、5500元、7000元左右。

前几日,国家卫计委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其中有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新快报记者了解到,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这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或地区趋同。

国家卫计委表示,慢性乙肝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病程超过半年或发病日期不明确而临床有慢性肝炎表现者。在我国,慢性乙肝是导致肝硬化、肝癌的主要原因。因此,及时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是非常必要的。

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最新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是替诺福韦酯和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属于专利药,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490元。恩替卡韦(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目前月均药品费用约820元。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数字,目前,中国有90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有2800万是慢性乙肝患者、760万是丙肝感染者,需要及时正确的抗病毒药物治疗,可是乙肝患者的药物成本负担沉重,药品价格降低无疑提高了乙肝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原发性肺癌(简称肺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居恶性肿瘤首位,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肺癌的80%。

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是用于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分子靶向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谈判前的月均药品费用分别为约12000元和约15000元,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5500元和约7000元。

为使谈判结果真正“落地”,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等7部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

国家谈判那些事儿

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向社会公布,引起社会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谈判有关情况进一步做了说明。

●为什么要开展国家药品价格谈判?

统一谈判降低药价是国际通行做法

国家卫计委表示,新医改以来,在构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建议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提出分类采购的新思路,要求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去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起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制定谈判试点实施方案。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有哪些成效?

药品降价明显,谈判结果与医保政策接轨

国家卫计委表示,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成效显著,提高了乙肝、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使人民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谈判药品价格降幅明显,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二是谈判结果与医保相关政策接轨,患者个人用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三是谈判药品适用范围广、临床效果好。

●谈判药品采购、使用有何要求?

医疗机构按谈判价格网上直接采购

国家卫计委表示,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适用于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系统)采购使用。谈判价格是基于与现行医保政策相衔接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各地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

谈判药品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集中挂网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在6月底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公布谈判结果,包括谈判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企业、药品产地和谈判价格等信息。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诊疗需求,按照谈判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在网上直接采购。

●各地落实有何要求?

鼓励优先采购谈判药品,允许患者凭处方自行购药

国家卫计委表示,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使用措施。一是加强病人管理,建立患者筛选登记注册制度,规范临床路径,推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合理确定适应病症,实现精准医疗。二是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占比,以省(区、市)为单位定期报国家药管平台汇总。三是开展对谈判药品和其他同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和规范专利药、原研药、仿制药的采购使用。四是发挥行业学会优势,组织专家细化用药指南,促进合理用药。五是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允许患者凭处方在社会药店购买药品。

●谈判结果如何与医保政策衔接?

尽快确定不同保障形式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国家卫计委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涵盖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等多种保障形式。在国家谈判之前,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市)已经将相关谈判药品先后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等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谈判药品合理降价,将使更多患者能够买得起、吃得上,同时也节约了医保费用。

因此,已经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对于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对谈判药品抓紧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保障形式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对于确有困难的地区,也可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起步。

国家谈判细节

经过谈判,由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GSK)生产的替诺福韦酯的月均药品费用由约1500元降至约490元;浙江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癌新药埃克替尼月均药品费用由约12000元降至约5500元;英国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的月均药品费用由约15000元降至约7000元。